我坐在一个靠窗的座位上,看着别人不要的报纸,报导中那位正在争取连任的总统上次没从我这儿拿到选票,这次也休想。窗外的雨已经停了,但玻璃上还是布满明亮的水珠。我看到警车冲进砾石空地,速度飞快,停下时还发出吱吱的煞车声。警示灯闪闪发亮,红蓝两色光束从窗上的雨滴穿透进来。此时警察破门而入,每辆警车各有两个全副武装的警察下来,两个拿左轮枪,两个拿霰弹枪,阵仗惊人。一个拿左轮枪的警员和一个拿霰弹枪的警员跑到后面,剩下的两个则冲向门边。
我坐着不动,冷眼旁观。我很清楚餐厅里有哪些人。有个厨子在后面,另外有两个女服务生、两个老人,还有我。这次行动是冲着我来的。我来到这小镇还不到半小时,其他五个则可能是一辈子都住在这儿的本地人,如果是他们其中任何一人出纰漏,可能只会有个警官笨手笨脚地走进来找他们,还满脸不好意思的样子。他可能会先道歉,讲话也轻声细语的,请他们到局里走一趟。如果只是要找他们,根本不必动家伙,也不用从外面冲进来,所以行动的目标一定是我。我把蛋胡乱塞进嘴里,在盘子下压了一张五元钞票,把报纸折好塞进外套口袋,双手摆在桌上,顺手喝光杯子里的东西。
拿左轮枪的家伙待在门边,蹲下来双手持枪,摆出就定位的姿势,瞄准我的头部。拿霰弹枪的家伙逼上前来。两人都是强壮精瘦、仪容整齐的小伙子,动作全都是警校教科书的那一套。门边的那把左轮枪可以精确地掌控全局,面前那把霰弹枪则可以让我在窗前血溅五步。这两把枪如果位置对调的话,那可就大错特错。在近距离的搏斗中,左轮枪有可能会误事;如果霰弹枪是用在门边的长距离射击,不只是我,连出手逮我的警员跟前方座位的老家伙都会一起嗝屁。无庸置疑的是,他们到目前都还没出错,而且也占尽优势。这狭窄的座位把我困住了,与其做困兽之斗,不如把双手一摊,摆在桌上。持霰弹枪的警员走过来。
「不准动!我是警察!」他大叫。
他尽可能把音量飙到最大声,还绷紧神经,不就是想先发制人?又是警校教科书的那一套:如果想要吃定你逮捕的对象,大嗓门与满腔怒火最有用。我举手投降。拿左轮枪的家伙从门边走进来,拿霰弹枪的家伙则趋前靠近我──但是靠得太近却是他错误的第一步。如果我想抵抗,大可伸手去抓霰弹枪的枪管硬把它往上翻,可能一枪打在天花板上,再用手肘往警员的脸上招呼,或许整把枪都被我抢过来。因为射击角度变窄,所以拿左轮枪的家伙也不能冒险出手,否则可能会误伤伙伴,这样一来他们的处境就不妙了。但我只是站着不动,双手举高,拿霰弹枪的那家伙仍在叫嚣乱跳。
「出来,趴下!」他大吼。
我从座位慢慢走出来,双手交给拿左轮枪的警察。我不打算趴在地上。光是这几个乡下小伙子就要我趴下,门都没有。就算整个警局总动员用大炮来对付我,也拿我没辙。
拿左轮枪的家伙是个警官,样子很冷静。霰弹枪对准我之后,他把左轮枪收进枪套,解开他皮带上的手铐,铐住我的双腕。负责支援的那组人从厨房走进来,经过吧台,在我身后就定位,轻轻把我整个人压倒在地上。他们摇头示意,我看到警官也明白他们的意思,那意味着:我身上没带家伙。
两个负责支援的家伙一人一边抓住我的双肘,霰弹枪还是对准着我。警官跨步走到前面来。他是个强壮精干的白人,结实黝黑,年纪跟我差不多。他的衬衫口袋上方挂有人造纤维做成的名牌,上面写着:贝克。他抬头盯着我。
「你因谋杀罪被逮捕。」他这么说,「你有权保持缄默。你所说的话有可能变成用来指控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聘请代表律师,如果你无法负担律师费,乔治亚州政府将指派一位免费律师给你。你明白自己拥有的这些权利吗?」
这是「米兰达法则」?的一次完美示范。他的陈述很清楚,而且不用照着卡片念就可以宣读这些权利。他说话的样子让人觉得他知道这项原则的意义,也清楚这原则为何对我们俩都如此重要。我没有回应。
「你明白自己的权利吗?」他又说了一遍。
我还是没有回答,长久以来的经验让我知道「沉默是上策」。无论你说些什么,都会被听错或被误解,足以让你被定罪,甚至害你被杀。但我的沉默却惹毛了那位逮捕我的警官,因为他嘴里虽说沉默是你的权利,但他却讨厌你行使自己的权利。我因谋杀罪被捕,但是连吭都没吭一声。
「你明白自己的权利吗?」叫贝克的那家伙又问了我一次,「你会说英文吗?」
他保持冷静,尽管我啥都没说,他还是保持冷静。他那种冷静的模样就像是意识到危险已经过去了一样。他会把我带回警察局,接着我就变成别人的问题了。他用眼角瞥一瞥三个警局同僚。
「好吧,做个纪录,就写他一句话也没说。」他嘴里咕哝了两句,「走吧。」
我被押着走到门边,我们成一列纵队走出门。首先是贝克,然后是拿霰弹枪的那家伙,他倒退走着,仍然拿着粗黑的枪管指着我。他的名牌上写着:史帝文生。他也是个中等体型的白人,身材维持得很好,手上那根排水管似的枪管指着我的肚子。他们在推我走出门的时候,把我的一只手折到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