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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第1页)

呼取郑女子。(《合集》536)&ldo;呼取&rdo;有强制命令意味,即所谓&ldo;君取于臣谓之取&rdo;7,与单言&ldo;取某女&rdo;有区别,可能因王者的贪恋女色,或女方势单力薄等等原因,才有此政治强迫婚姻。如《殷本纪》载商未纣王,&ldo;好酒淫乐,劈于妇人&rdo;,&ldo;九侯有好女,入之纣,九侯女不熹淫,纣怒杀之。&rdo;《国语&iddot;晋语一》谓:&ldo;殷辛伐有苏,有苏氏以妲己女焉。&rdo;这类嫁女,完全受制于商王横加淫威,迫于时势,女方族氏不得不然。

殷商王朝娶女,有时是王者自娶。武丁时甲骨文有云:

甲戌,余卜,取后。

甲戌,余取后。(《合集》21796+21797)后为王后,余当是武丁自谓。这是王自卜娶女为后之事。又有:

贞弗乍王妻。(《合集》5450)这是卜问某女能不能作王妻。又有:

辛未卜,王妇。

辛未卜,王勿妇。(《合集》4923)

辞中的妇字均用作动词。是卜问某女是否可以娶来做王妃。但有时则是商王为子辈娶妻,武丁时王族卜辞有云:

己卯卜,扶,三子取。(《京人》3088)

有时是商王为朝中要臣娶异族女子,王实际上为主婚人。武丁卜辞有:

己卯卜,王,贞雀受娏。(《合集》4156)

商代方国有&ldo;龙方&rdo;1,娏盖其国女子。雀是武丁时重要臣正,它辞有&ldo;王飨雀&rdo;,&ldo;王惟雀配&rdo;2,可见雀的政治地位十分尊隆。由王主婚,雀娶了娏,所谓&ldo;受&rdo;,这里有承受王恩的意义,是知婚姻亦为商王笼络臣下的手段。

就殷商王朝来说,不只娶女于别族,也将本族女子外嫁。《易&iddot;泰卦》有云:&ldo;帝乙归妹,以祉元吉。&rdo;王粥注:&ldo;妇人谓嫁曰归。&rdo;又据《诗&iddot;大雅&iddot;大明》云:&ldo;大邦有子,伣天之妹,文王厥祥,亲迎于渭。&rdo;大邦即《书&iddot;召诰》之&ldo;大邦殷。&rdo;商王帝乙与周文王年代相当,&ldo;帝乙归妹&rdo;是商王将王族少女远嫁周族文王之事。这一政治婚姻显然是帝乙想用血缘纽带维系商周之间的臣服关系,即《左传&iddot;隐公十一年》所谓&ldo;如旧昏媾,其能降以相从也。&rdo;

就商代各地的国族来说,娶女于别族的政治婚姻亦屡见不鲜。如周族的古公直父与大姜联姻,《诗&iddot;大雅&iddot;绵》述其事云:&ldo;古公亶父,来朝走马,率西水浒,至于歧下,爰及姜女,聿来胥字&rdo;,娶了大姜之女为妻。其子王季又与任姓挚国联姻,《大雅&iddot;大明》云:&ldo;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曰嫔于京,乃及王季,维德之行,大任有身,生此文王&rdo;,娶了商诸侯挚国之女大任为妻。王季子文王先娶商王朝女子为元妃,后又与有莘国联姻,亦见《大明》:&ldo;缵女维莘,长子维行&rdo;,旧注:&ldo;缵,继也;莘,国名;长子,长女,大拟也;行,嫁。&rdo;是文王又娶莘国之女大拟为次妃。四次联姻,为周族的安定、发展和壮大,无疑带来了莫大好处。其中,文王的两次联姻,不仅使周族&ldo;丕显其光&rdo;,而且&ldo;则百斯男&rdo;,子孙人丁济济,为后来武王的&ldo;燮伐大商&rdo;,打下了坚实基础。

总之,以家族本位为特色的商代贵族政治婚姻,因社会组织结构形态强调了大邦商国王权和各地方国、族氏或家族男性权贵亦即父权家长制的突出作用,故在有效整合依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宗亲和姻亲两大亲属系统的力量联络中,宗亲统治每每占据支配地位。这与夏代贵族政治婚姻略有不同,夏代立国之本是利用婚姻方式团结诸族,由于由来已久的氏族组织结构还相当强,依婚姻关系形成的王室血亲集团中,以妻族为一方的家室群体,在这种社会亲属关系中往往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夏商婚姻形态的区别,固乃时代嬗变之使然。

商代贵族婚姻,娶女和嫁女,有王朝与各地族氏方国间的,有族氏方国与族氏方国间的,有各家族间的,有以王朝为中介而各族氏、家族或方国间的等等,形式有单向娶女或嫁女,也有双向互见,体现了多层次、多方位和错综复杂的特征。不同国族间的政治联姻,是当时家族本位的族外婚制高度发展的产物。《礼记&iddot;郊特牲》所谓&ldo;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rdo;这&ldo;厚别&rdo;,自是氏族社会以来人类在生理学方面对&ldo;男女同姓,其生不蕃&rdo;1的优生认识。这&ldo;附远&rdo;,则因之&ldo;婚姻为兄弟&rdo;,后为统治阶级的政治利益而服务,如《国语&iddot;鲁语上》云:&ldo;夫为四邻之援,结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固国之艰急是为&rdo;,《诅楚文》云:&ldo;缪力同心,两邦若一,绊(系)以婚姻,袗以斋盟&rdo;,说得再明白不过,然则商代贵族政治婚姻,也正以&ldo;附远&rdo;为主要目的。这一婚姻制度,尤重于社会关系的利害权衡,冲击着血缘封闭地域组织的空间,在再构社会政治新秩序方面,确曾发挥过一定的作用。

1杨升南:《殷墟甲骨文中的&ldo;河&rdo;》,《殷墟博物苑苑刊》创刊号,1989年。

2&ldo;上甲妣甲&rdo;,犹它辞言&ldo;惟小乙妣庚&rdo;(《甲》905),妣庚为小乙之配,则妣甲为上甲之配。参见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4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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