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婚制在各地商代遗存考古工作中均有发现。河北藁城台西商代中期遗址,曾发现一些一男一女合葬墓,如第35号墓,同一棺内人架两具,男性仰身直肢,年龄约50多岁,女性侧身紧挨男性,两脚捆绑,面向男性,约25岁。两人身上均有朱红色,随葬青铜器都置于女性一边。似为夫死而强行以妻相殉。第102号墓也有相似的情况,同一棺内人架两具,在一位仰身直肢、年约30~35岁的男性一旁,是一位侧身屈肢面向男子的30岁上下人架,下肢亦被捆绑。随葬器物亦主要置于后者一边,其性别似亦为女性3。
山西灵石旌介发现晚商墓三座,内二号墓一椁两棺,左棺男主人仰身直肢,右棺女主人侧身直肢,面向男主人,两人周围均有大量铜器、玉器、骨器、陶器随葬1。显然是一座夫妻双人合葬墓。(图13)
河南安阳殷墟族墓地,常见一种男女&ldo;异穴并葬&rdo;现象2。有人作过粗略统计,这种墓葬数量约占殷墟总墓数的三分之一。&ldo;异穴并葬&rdo;之两个墓穴均紧紧相靠,两位墓主的头向一致,双方必是一男一女,其墓室规模相同,葬具也相同,随葬品质量与年代也基本相同,唯双方墓穴的位置,一般为男性靠前,女性错后,男左女右,男性葬式俯、仰并举,女性则一律为仰身。男性墓葬深度较浅,女性则较深。有的&ldo;并葬&rdo;墓随葬品甚少,有的则甚丰,或朱漆木棺。据推测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态在葬俗中的反映,各夫妻家庭存在着贫富差别,在每一家庭中,男性占主导地位,女性居从属地位,但夫妻在经济上基本还是平等的3。
然而,必须指出,商代由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家庭组织,虽已较广泛地存在于贵族和平民等各个社会阶层,但其普遍的意义却在于它主要作为一种人口再生产的单位而出现,并未从各自所在族组织中完全独立解脱出来。所谓&ldo;夫妻合葬&rdo;墓和夫妻&ldo;异穴并葬&rdo;墓,虽各地葬俗有所不同,却无不置于各自的片系墓区中。&ldo;坟墓相连民乃有亲&rdo;4,一方面是当时按族系聚居形态的再现,同时又反映了血缘的或婚姻的亲属关系是其内聚所在,作为夫妻的&ldo;生育之家&rdo;,因明确表现出&ldo;生相近,死相迫&rdo;的状态5,故其在经济上尽管尚未能从所处多层次的亲族集团中完全分离出来,至少在生活上是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的。
商人的一夫一妻制,是在父权制下的族外婚姻形态中而逐渐形成。甲骨文所言&ldo;王亥妾&rdo;,可能即出自&ldo;有易氏&rdo;的女子。这里抽绎有关文献资料如下:
殷侯子亥宾于有易,有易杀而放之。(《今本竹书纪年》)
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绵臣也。(《山海经&iddot;大荒东经》注引《竹书》)
有人曰王亥,两手操鸟,方食其头。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杀王亥,取仆牛。(《山海经&iddot;大荒东经》)
该秉季德,厥父是臧,胡终弊于有扈(易),牧夫牛羊。
(《天问》)王亥&ldo;宾于有易&rdo;,具有母系制从妇居的对偶婚色彩,但其凭藉&ldo;仆牛&rdo;的私有财富,打算秉承其父季(即冥)的婚姻家庭形式,确立自己做丈夫的社会地位,最后为女方氏族所害。那么&ldo;该秉季德&rdo;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婚制呢?从甲骨文&ldo;河妾&rdo;提供的信息看,当是父权制下的一夫一妻制,商族显然已进入这种婚制的时代。但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有易族落仍处在传统母系对偶婚阶段。王亥之死,是新旧两种婚制争斗的结果。当时血缘亲族关系对本族成员的强大内聚力,使商族理所当然对有易族落发动了一场血族复仇战,并以胜利而告终。《天问》谓&ldo;昏微遵迹,有狄(即有易)不宁&rdo;,看来王亥之子上甲微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在与顽固维护母系制的以有易族落为代表的社会旧势力的较量中,占据了上风,终于确立了父权制下的族外婚制。
据《天问》,王亥之妻有易女,在王亥被杀时&ldo;击床先出&rdo;,先自逃逸而出,后来做了王亥弟王恒的妻子。&ldo;眩弟并淫&rdo;1,弟妻其嫂,也仍旧是父权制下变态的族外婚制。
可见,商代社会流行的一夫一妻婚制,是在社会的大变革中逐步得以确立,其滥觞期己可上推到上甲或更早一段历史时期,它的形成伴随着父权制与母系制的激烈争斗。由这种婚制而产生的家庭,尚必须紧紧依附于其多层次的父权血缘亲族而存在,主要作为一种人口再生产单位,经济上的独立程度还是十分有限的。
二多妣多妇的命名和变态婚制
商代婚制的主流是一夫一妻制,然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又呈现出形态多变的复杂的时代内涵,所谓一夫一妻,只不过是一妻唯许一夫,而对男子而言,却每每娶多妻,尤以贵族阶层的男子为常见。
一夫多妻在商代葬俗中亦有再现。上节举山西灵石县涟介商代墓地,据说是&ldo;■&rdo;族为主体的方国贵族墓地所在。1985年1月发掘的一号墓,墓室中葬具一椁三棺整齐而列,尺寸略同。正中间一棺为男性墓主,仰身直肢。两侧两棺各为女性,都侧身面向男性墓主。三人头部或腰部放有玉器,并以一人殉葬。墓内随葬器物50余件,仅青铜器达40件以上,有酒器、炊器、食器、兵器等,还有鳄鱼皮蒙面鼍鼓2。这显然是一夫双妻的贵族合葬墓。(图14)从其反映的夫妻家庭形态看,丈夫占主导地位,随葬品亦最丰,双妻居从属地位,由于她们的随葬品数量相差不大,故看不出生前身分有多大主次之别,但同为贵妇则是无疑的。此外甲骨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