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她原本的样貌相差无几——只除了上唇间一粒水润润的唇珠,和两条乱蓬蓬搭在胸前的乌黑辫子,发量可是比念书时足足多了一倍。
黎麦不由轻轻把唇珠咬了一下,又摸上去,使劲揉了一圈。然后,盯着水面发呆。
这个人,是她,又不是她。
没了漂亮衣裳的加持,这个自己看起来陌生得很。破破烂烂的大袄明显不合身的,大棉裤也臃得像两个水桶。鞋子就更不用说了,她方才已经把鞋底跑掉了两回。
她觉得,要是再随便哪儿找个小破筐背身上,说她不是个拾荒的她可能自己都不信。
这可不成。
黎麦咬着唇珠想,她才不要这样过日子——单身了20年,一朝变成个17岁的娇俏小寡妇,怎么听都有点……那个啥。
还是在这样的70年代。
啧。
好在,她也算是农学出身。凭着一脑袋的知识,只要能在这村里搞块地出来,她就非但饿不死,还能过得很好——按历史时间线来说,这会儿正是农村遍地搞合作社的时候,大家不论谁都能吃上口大锅饭,她暂时还饿不着肚子。
等过几年,各家都分了地,好日子那就更不用多说了。
黎麦就这样制定好了她的70年代生存攻略——首先,第一步,就是,等明儿白天,把那破窑洞收拾一下,还得想办法给它整个门……
万幸万幸,她是个小寡妇,不用真的跟个陌生男人过日子。
黎麦摇摇头,不再去想那个可怜的蔡瘸子。
一巴掌拍在了水面,把月色涟漪搅得稀散。这时,身后忽然传来点响动,吓得她一个激灵:“什么?”
一个少年身形的人影,正站在河边一棵树下。好似也被她的反应给吓到了,一出溜又蹿回了树后,只将个小脑袋伸出一半来。
黎麦眯眼看去,只见一双黑不溜秋的眼珠子正在瞅她。可刚跟她对上视线,就开始眼神飘散,不知看向哪里去了。
黎麦松了口气,不是野狗。
她冲树后招了招手:“出来呀,我又不吃人。”
那少年犹犹豫豫磨蹭了出来,一只手背在身后,像是藏了什么东西似的。他好像不敢走近黎麦,也不敢直视她的眼睛,嗯呃呃了半天,终于把那手掏到前头,冷不丁扔过来个什么东西。
“给、给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