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一点要看。下面的内容很重要,不看的话,估计后面得很多人喷我。
也不知道能不能发的出来。
那就是这个时期能不能买卖房子。
答案自然是能的。
很多人认为,那时候都是单位分房,或者房管所的‘经租房’。
大家喜欢看年代文的人有些人是知道的,有些人还不清楚。
私房……改造,当年有过文件,里面的内容是15间房子或者225平方公尺(平方米),才列为这个内容里面。
也就是家里有15间房子或者225平方公尺(平方米)以下,这些房子是有钱人自己可以保留的。
这也是为什么那时候很多有钱人可以住单独的别墅,或者四合院的原因。
以前城里的老百姓有自己的房子,这些房子不可能后来出生的孩子,以及大量部队就地专业安排的人员,这些人一开始是分房子的。
但是人太多了,渐渐就分不过来。
一边盖房,一边分房,一边又有很多租房子的。
至于租房子的来源,一部分是新盖的单位房,一部分是以前官员遗留下来的,最后大部分都是家里房子比较多(城里的有钱人),让房管所拿去租的房源。
但是房产证还是归原来的人所有。
当然了,从一片红的那几年开始,一直到81年第一次房改,那确实是没有私房买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