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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0章(第1页)

第三:成立立法委员会,自各省选派人员。每个省三个人。任期五年。不可以连任,立法委员会监督法律执行情况,有权否决皇上以及内阁的行政命令。不超出法律限度的行政命令,立法委员会无权干涉。立法委员会负责法律的修订和修改。全国共有七十一个省和直辖市,增减行政区域必须是立法委员会共同通过才可以执行。保证立法委员会的人数。立法委员会对皇上以及全国的人民负责。

第四,设定行政内阁负责制。内阁人数增加到十九名。设首相一人,副首相两人,其他为参知政事,必须保证一名以上军人。内阁负责管理各部,按着法律行使职权管理行政事务。内阁直接对皇上负责。任期三年。皇上可以临时解散内阁,但是必须重新指定一名首相,进行组阁。

第五:军队是皇家军队,皇上自动成为三军总司令。设立三军总参谋部,负责对军队的指挥和调动。设立一名总参谋长,三名副总参谋长,当立法委员会授权皇帝发动战争的权力,三军总参谋部接受皇帝的指挥。

第六:设立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廉政公署,税务总局,直接对立法委员会负责,按法律条款执行。皇上直接任命检察院院长、最高法院院长、廉政公署署长和税务立局局长。任何部门无权干涉司法机关的法律行使权。

第七:中华帝国的臣民。受法律保护,国家承担保护公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责任,公民有为国家尽义务的责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华帝国的公民,不因性别,年龄,信仰和地位的差异而有差异,一律平等。享有人身自自和言论自自。合法收入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第七,中华帝国的疆域,国土面积,是全民所有,皇家产业是皇家产业,国有产业是国有产业。

第八:直接对皇上和立法委员会负责的部门,每年初拿出全年财政预算。报请皇帝批准,通过立法委员会审核通过,才能能执行,每年全国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十归为皇家的收入,由皇上个人支配,其他的财政收入是国家财产,属国家所有。皇上要用也必须通过立法委员会通过。

第九:对市级(包括)以上的官员任免,内阁必须报请皇上批准生效。但是皇上无权直接任命。

第十:需要修改宪法的时候,有立法委员会提出要求修改的内容,在全国进行全民公决,百分之八十的通过可以修改,否则不能修改宪法。新增加的法律律按着宪法以下的子法确定。

蓝玫瑰的宪法宣布完毕,整个大殿上鸦雀无声,所有大臣都惊呆了,这个法律不是限制别人的,就是限制皇上的。这样的皇上几乎就成了牌位。只要内阁按着法律执行,皇上解不解散内阁都无所谓,皇上能换上一个他满意的内阁,可是这又有什么用?最后还得立法委员会说了算,可是立法委员会是全国各省选出来的人,能全按着皇上的意思办吗?

首相是有权利,可是一旦惹得皇上不满,立马就会解散,重新由另一个人组阁,即使整个内阁都是首相的人也没用,皇上一样可以临时解散,再重新组阁。

组成的内阁就全听皇上的吗?那也不一定。行政命令也不是皇上说了算,也不是内阁说了算。最后的否决权是立法委员会,可是立法委员会却什么行政权力也没有。

军队完全脱离了行政。三军总参谋部有权利,可是装备,粮饷,弹药呢?这些来自于兵部,这是受内阁控制的部门。兵部有这些物资,可是却没有调动军队的权力。有指挥军队权力,又有控制内阁的权利就是立法委员会,可是他们必须授权给皇上,自皇上来指挥。

一个国家最危险的就是战争,强大的国家害怕穷兵黩武,弱小的国家担心被侵略,但是无论哪一点都要全面合作,皇帝胆小不要紧,胆大也不要紧。

特别是财政问题,税务总局不在内阁的管理之下。但是他的官员确是内阁任命的,总局长又是皇上任命的,税法则是立法委员会确定的。就连政府年的花费都得立法委员会通过,否则就是非法的,这样让内阁不敢乱花钱,军费开资也在立法委员会手中,可是立法委员会的开支也得内阁通过财政部给他们。每年的皇家只是拿走百分之十,这是皇家的钱,皇上爱干什么干什么,没人干涉。这也就不会出现荒淫无耻,花天酒地浪费国库钱财,隋炀帝一样的皇帝。一个中华帝国的百分之十,足够皇帝花天酒地,修缮皇宫,给内侍开销的,皇上已经把御林军变成了国家军队,皇家再没有大的开销。

当大殿上的大臣明自过来的时候,一起跪倒,三呼万岁,他们太激动了,世界上哪有这样的好皇帝,这是自己限制皇权。这样的严密制度,也就是天神一样的皇帝能想出来。换一个人是想不到的。这样的制度下,那个部门也得干好。这样的皇帝也没什么意思了,除了尊贵无比以外,并没有什么实际权利。战争也不是皇帝自己说了算的,只有自卫的时候才能看出皇帝的权利。

看到这些大臣的表现,蓝玫瑰举起手:&ldo;诸位爱卿,这是朕不得已的办法,今天朕能一心为国为民,可是并不能保证朕的继承者也这样,将来无论是一个昏君,还是一个暴君,还是一个明主,都不会影响国家的安定和发展。今天朕制定这个法律,得到你们的拥护,要是有一天另一个皇帝能得到天下人的拥护,他也可以利用第一条,修改这部宪法,但是他得不到全国的人支持,他就没有能力修改宪法,那么这个就是中华帝国永世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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