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的日子詪往常无异。
撇除日常作息,莱辛除了放风动动身子外都在书房『受罚』。
就算她曾预料自己会因盗窃的事败露被捉,也做好了上绞刑台的准备,却没料到会在这里抄写文字。当莱辛有能力查阅字典后,凯特便将地点挪到书房,那儿与其他地方无异,除了书籍外没有什么摆设,只有办公桌后的雕刻是唯一的装饰。
凯特便在这里处理教务,偶尔会瞧瞧莱辛的进度,或是解答她提出的疑问。
虽然一开始还有些不耐与委屈,但后来那些负面情绪都淡去了。她不是傻瓜,知道识字读书的好处,抄写第二遍时她已可以说是将那三本书融会贯通了。
彼此之间的距离也随着日子逐渐拉近,很多亲密行为在不知不觉中都已是日常。
书本抄写完一次后,她在凯特的默许下翻阅其他『课外读物』。就如前一段时间赵欣典让她选读的《审判职权行使法解析》,其他诸如歷史、人文乃至小说,莱辛都简略看过一些。
这些书籍不说有多高深,但填补了莱辛这些年所缺失的常识。
开啟知识大门,流泻而出的便是更多疑问。
「为什么要让我知道这些?」
原先莱辛认为自己所作所为是事实,而眼前的修女更是位高权重的执法者,那么不管自己是什么想法,也只能听从安排,根本无需思考其他──更别说,在教堂的日子实在比以往好,自己没理由也没能力反对。
但是她过得太好了。
莱辛只是没有受过正规教育,不是笨蛋,甚至可以说是聪慧,否则也无法短时间内达到这种程度。当她回想这段日子,回想最开始的『执法过程』乃至『审判经过』,便发现了问题。
她盗窃是事实。
但除此之外,完全就是荒谬。
所谓执法,根本就是诱拐。证据被隐匿、审判流程不透明且未留下记录,甚至未明确宣告罪名与罚则真的要细究,打从一开始这场审判根本就不应该成立。
从头到尾到底有哪一点是合『法』?又有哪一点合『理』?
想到这里,一股畏惧涌上心头。
撕掉审判的外衣,这根本是单纯的监禁。
莱辛知道贵族、宗教凌驾于法律也曾经目睹过,她视为理所当然,却在自己亲身经歷后,才理解背后的恐怖──尤其是对于法律有了基础认知后,其恐慌更甚以往。
她不敢撕破表面的和谐,甚至考虑过假装没注意到这些事。
心中有道声音这么说着:在这里不用担心安危也不用挨饿受冻,只要当个听话的小羊,在这种地方过一辈子又有什么不好?
但莱辛做不到,就算胆小,就算沉溺于这份甜蜜,她还是那个横衝直撞的羊──那个凭着信念偷遍大半城邦的『猎人』。
如果她还是那个凭着良知行事的平民就算了,但凯特偏偏让她读了书。
亲自为她安排一条通往真相的不归路。
囚徒睁开双眼,在今日直视判官。
「凯特,你、想做什么?」
……
精灵面对质问,心中没有任何波澜。
在强迫这隻懵懂的小羊读书时,她便预料到结果。若莱辛不是天资聪颖,怎么会让十几个城邦难以追查,最后不得不耗费巨额资金委託教会发动『神諭侦查』呢?
公理教会──还有与之对应的法理教会施行审判的基本原则是明确证据,也就是无罪推定。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唯一可以直接定罪的例外,便是主神以权能降下神諭。
以神的力量让兇手无所遁形。
其他神不提,公理之神与法理之神针对事件必须绝对公正,不得作偽证,否则将会抹除自身的存在意义。故而祂们所发动的『神諭侦查』哪怕没有明确证据,单凭『主所指认』这一事实就足以定罪。
神的存在源自于概念的力量,祂们让法律容易被力量所凌驾,但某种程度来说也赋予法律这个概念本身的绝对公平。
当然,任何概念或原则都有漏洞,这也是莱辛会在这里『受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