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恶趣味,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
我有一个透明的塑料小盒子,就是专门用来装我的脚指甲。
基本上要一年时间,指甲才能装满小盒子。
我看着里面满满的脚指甲,就能获得心理满足。
接下来,我会点燃蜡烛,将这些脚指甲扔在蜡烛燃烧的火芯边烧掉。
烧完一盒指甲大概要一个小时。
整个过程会让我很解压。
我会目不转睛看着蜡烛的火焰,闻着烧灼指甲的那股气味。
其实大多数精神变态杀人狂都有收集的癖好。
不过他们都只是收集杀掉人身上的东西。
有些是收集死者随身的物件,有些是收集毛发、牙齿、皮肤。
还有收集内脏的,不过很少,因为不方便储存。
你们肯定会好奇,我会收集什么?
我不会收集有实体的东西,因为我觉得其他人的东西很脏。
而且收集有实体的东西,会成为警方对我心理侧写的根据。
还会成为杀人罪证,我可没那么蠢。
因此,我的癖好是收集遗言。
只要情况允许,我在杀掉那些精神变态之前,都会问他们遗言。
大部分所说的“遗言”都是求饶和谩骂。
极少部分会感谢我,因为我终于帮他们解脱。
他们再也不用活得那么辛苦。
我理解他们,因为天生精神异常的人真的活得很辛苦。
我其实很怕强光和声音,睡觉需要戴着眼罩和耳塞。
哪怕是我所在的环境很安静,我也会这么做。
否则,就算我吃了药也无法入睡。
我曾经在特殊教育学校的时候,见过很多患有其他精神障碍的孩子。
有些真的是天才,而有些连生活都无法自理。
精神变态分为底功能和高功能。
某些所谓的天才就是高功能。
那时候我就接受过教育学校老师的评判。
评判我的老师认为,我不仅是个精神变态,也具有反社会人格。
其实精神变态和反社会人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也不知道我上辈子做错了什么,这两者我都具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