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负责人,饶有趣味的看着水色不错、急的心尖尖直颤的妇女队长。
笑笑,没说话。
眼前这个婆姨,打算哄谁呢?
要是真遇到降雨、降雪量小的年头。
围堰里面那些,由淤泥堆积而成的土地,可是肥沃着哩!
把它开垦出来,在上面种点玉米小麦、土豆小米之类的不行?
只怕这里的粮食产量,比起别的川地,还能高上不少咧!
对农业并不是一窍不通的水利负责人,他心里清楚一个道理:
哪怕遇到水量丰沛的年头。
只要在这个围堰旁边,好好挖一条排水渠,只要不让庄稼受涝。
如此一来。
照样不会影响三十里铺生产队,年年都在围堰里的土地上,耕种农作物。
不过。
既然对方打死不承认,水利局的负责人,倒也没心思和一个婆姨家具家的计较。
对方无非就是想,把这个围堰里面新弄出来的土地,定性为‘临时耕种性质’的土地呗!
只要官庄公社不管,那又关我什么事儿?
水利负责人明白:完全没必要,去得罪三十里铺这里的人。
砸人饭碗的事情,那是最招人恨的,何苦、又何必呢?
在这个时期。
集体所有的土地,它有好几种形式:一,公社登记在册的正常耕地。
这种地,是要全额承担各种公粮、派购征购任务的。
第二种。
就是集体拥有的“机动地”。
这种性质的耕地,有些时候会被生产队批给社员用来建房,或者是新建一些公用设施。
所以这种“机动地”。
所承担的公粮和各项派购任务,相对来说,会轻一些,并不是那么固定。
生产队可以根据地皮使用情况,向公社有关部门重新申报。
第三种,那就是临时用地了。
比如说河滩、山林,以及处于沟壑里的、一些自然淤积而成的耕地。
这种耕地,不稳定。
不仅仅是它的产出,很容易受到旱涝灾害的影响,以至于粮食产量不稳定。
而且它的面积,也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