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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第1页)

这个时候,在公寓里发现的玛丽亚的皮夹克就派上了用场。

安德烈在高强度灯光下检查了那件皮夹克,没有发现指纹。他把皮夹克挂进一个特制的柜子里。然后在柜子里面放了一些氰基丙烯酸盐粘合剂。这是一种低温固化,成分单一,易于溶解的粘合剂,能够在两个粘结面之间潮气的作用下迅速聚合,在很轻的压力下完成固化粘接,瞬间内粘接所有的材料如金属、塑料、陶瓷、木头、皮革、天然或合成橡胶。

这件皮夹克在这种粘合剂加热后产生的气体中熏了大约10分钟。在氰基丙烯酸盐粘合剂气体的作用下,物体表面的纹印会显示为白色,如果有指纹,透过墨水指纹卡就能看到。

让我们感到吃惊的是,皮夹克上显示出一个残缺的鞋印,经过染色后在法医灯下发出了荧光。

我们将这个鞋印与约翰被羁押时没收的鞋的鞋底进行了比较,发现二者的尺寸和形状完全相同。

一般来说,物品上很少会产生这样的鞋印,肯定是鞋底上有脏东西,或者是皮夹克上沾了什么,鞋踩到皮夹克时,皮夹克就被带了起来。而能把皮夹克从鞋跟底下带起来,那就是说,这种脏东西是一种带有粘性的物质。我们把鞋拿起来反复地仔细查看,在鞋上找到一个微小的证据,它能确切地告诉我们,在劳拉和玛丽亚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约翰鞋底的侧面有一块非常小的红褐色污迹,我想那可能是血迹。

安德烈用浸了消毒水的药签把污迹提取下来,然后进行dna检测。结果证明,鞋子上血迹的dna与玛丽亚的dna完全一致。

玛丽亚的朋友曾对我说:&ldo;这只鞋能让我们感到更伤心,罪犯把玛丽亚杀死了,玛丽亚的血才沾到他的鞋子上。&rdo;

这一个发现非常重要,表明约翰曾经接触过玛丽亚。而且,玛丽亚流血的时候,他就在旁边,现在他不承认也没有用了,随后,检控官对他提起了一级谋杀罪的指控。

我们还有其他法医证据,比如留在现场的眼镜、皮夹克上的鞋印分析,但是约翰的鞋子上找到了玛丽亚的血迹,这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他怎么抵赖都是没有用的。

我们认为,当三名大学生离开得梅因市后,约翰就闯进了那套公寓。这说明他当时已经在公寓的某一个地方窥视了很长时间,或许这个计划他已经在心里策划了好久,终于等来了机会,他想他现在有个窝了,可以在那里呆上三天。

至于约翰是如何在星期三晚上把劳拉引诱到公寓的,我们还不清楚,但是检察官相信,他可能对劳拉提出了性要求,却遭到了拒绝。于是,他一怒之下拿起杠铃片砸在劳拉的脑袋上,把她打死了。

星期四晚上,约翰以同样的方式把玛丽亚引诱到公寓里,再次遭到了拒绝。于是他又把玛丽亚打死了。

星期五晚上,约翰偷走了音响和电视机,然后,他决定销毁自己曾经在公寓里住过的一切证据。他用火柴点燃了一根烟,然后在公寓里四处倾倒汽油。但是,他犯了一个错误,汽油使空气中的可燃气体不断增加,燃烧的香烟引起了爆炸。

约翰的眼镜震掉了,鼻子烧伤了,烟和剩下的火柴也不知哪去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抽过的那根烟不仅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证据,还差点儿把他自己给炸死。

他是人类的垃圾,他没有灵魂,他没有为社会做过任何贡献,他只知道向别人索取,他一生都在利用别人‐‐这就是我们在法庭上听到的检察官对约翰罪行的控诉。

在法庭上,给陪审团留下深刻印象的不仅仅是那些法律证据。

当约翰坐到被告席上时,人们看到了他眼角的刺青。刺青也就是文身,是用带有颜色的针刺入皮肤底层而在皮肤上制造一些图案或字眼出来。文身代表一个人的个性和信仰,产生于世界各地原始部落民族的纹饰肤体的习俗。

在黑道上,眼泪刺青具有特殊意义,它代表这个人杀过人。这起案件发生后,约翰在自己的右眼角刺了两滴黑色的眼泪,这非常重要。

看起来,他并不聪明,眼角刺着那些东西就上法庭,陪审团可以看得清清楚楚。

在法庭上,当我质问他眼角的刺青的时候,他说那是为了纪念刚刚在车祸中死去的两个朋友。很显然,他是在撒谎。刺青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间接证据,在整个案件中起到补充的作用。

最后,约翰&iddot;麦默被裁定犯有两宗一级谋杀罪,被判处终身监禁。

玛丽亚的家人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他们感谢科学帮警方找出了凶手,这真是造化弄人。玛丽亚是学环境保护的,她热爱科学,所以,当玛丽亚的家人知道是鞋子上的血迹和其他法医证据把凶手关进监狱的时候,我敢肯定,他们一定会觉得非常欣慰。

而我则更加地坚信,再完美无缺的犯罪也会留下证据,它们就在现场等着我们去寻找。

约翰被判了两个终身监禁,很显然他只能服一个,因为他只能活一次。那么,他死后还会继续服刑吗?如果可能的话,我想,那里的监狱肯定要比他放的那把大火热得多。

第四卷猫的证言

前言

血迹喷溅形态分析是犯罪现场重建的重要部分,当血液撞击物体表面,因物表结构和吸附性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形态。从血迹喷溅形态可以推测犯案经过、受害者或嫌犯的相关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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