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将会受到两种轻重悬殊的处分:轻,责备两句而已;重,立卽扣押,交付局本部第三处(主
管军法)以「贻误军机」罪付诸审判,照我们的「家法」,可被判处十二年、无期徒刑、死
刑之罪。
想想看,眞是不寒而栗!
请读者注意,这是笔者还没有联络到徐先生之前所发生的事,也就是说,戴先生来电查
询汪精卫是否有离去的迹象在先,我按照规定亲去会晤徐先生于后,如果把时间顺序颠倒一
下,那也就不必急得胡思乱想了。
正在为了查复汪某的行止而茫无头绪之际,戴先生又来电报催询联络徐先生的事,我想
这就是一个提示,这么多年了,怎能体会不出,所以连忙去看徐先生,当面要求设法查明此
事的端倪。徐先生回答的很干脆,他说:「这很容易,我去问问他们就知道了。」徐先生一幅
轻描淡写的神情,似乎并没有太重视这件事,我想总不致于开玩笑吧?他说「问问他们就知
道了」,他去问谁?「他们」又是谁?不会是汪精卫和他左右吧?我是以非常庄重的态度提
出问题的,相信徐先生绝不致轻忽至此,那么所谓的「他们」,一定是另有所指了。
我是在早上去看徐先生的,他在当天过午不久就有了回音。先是打发曾先生到我的住处
答复我的问题,我只恐传言或有差误,于是又偕同曾先生面晤徐先生,希望他亲口对我说一
遍,才能放心。
据徐先生说:「汪先生的确是有离开河内的意思,因为他已经向当地的主管方面有所说
明;不过截至目前为止,汪本人尚未作出最后决定,也就是说想走,可没有决定什么时候走。
至于准备到那里去,据透露,是先到西贡再搭轮转赴法国。是否去香港或日本,他们并无所
知。」徐先生说的明白,也把戴先生所问的事项,作了全面的回答。
我正待有话向徐先生请教时,徐先生却反问我说:「汪先生的动向,你们应该很清楚才
对,而且他和中央经常有联络,最近党政各方面也曾前后派过好几次人来,你们都不知道?」
这又怎么说才合适呢?徐先生是不晓得我们所处的地位,如果他略有了解,也就不会这
么说了。我诚恳的告诉徐先生说:「我个人的确不知道,戴先生之所以查询这些问题,想必
一定有他的用意,照我的看法,很明显的是在查证汪某是否眞有离开河内的意思,若果是有,
当然更需要知道他准备到什么地方去。这都是实话,毫无虚伪,以后像这种情形还多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