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律师都做完首次陈词,接下来就是展示证据。实际上就是通过询问证人,为自己在首次陈词提到的看法做出佐证。
作为原告,而且是诽谤诉讼,林克必然要在这个环节作为证人。就算马修不将他列为证人,辩方律师也会。
而在这个环节,双方律师都可能会提供之前没出现过的证据,证明证人的证词不可作为案件的证据。
马修的第一个证人是林克在西雅图找的那个心理医生。
心理医生按照程序起誓之后,马修在得到法官的许可下才开始提问。他的问题当然是倾向于林克的,比如林克的病情,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会有什么危害等等。
心理医生的证词确实对林克很有利。
不过马修问过之后,就轮到辩方律师交叉提问了:“克里医生,从你的简历上可以证明。你从事心理医生这个职业已经有十二年了。那么请问你有没有出现过误诊呢?”
“反对!”马修一听,马上对法官说。“辩方律师的问题,和本案没有关系!”
辩方律师却马上说:“不,这和本案有很大的关系。按照刚才证人的证词,我们需要知道原告有没有被误诊的可能,或者说误诊的几率有多大。”
“驳回反对!证人必须回答这个问题。”
心理医生很镇定地说:“没有。至少,我没有接到过误诊投诉。”
“但是,我这里有一份病例。”辩方律师拿出一份文件。“这是华州一位病人的病例。克里医生看看是不是你曾经治疗过的病人?”
马修看到心理医生接过病例看了一眼,脸上就是一白。他心知不妙。
只听心理医生有些发涩的声音说:“是我曾经治疗过的病人。”他不承认都不行,上面有他的签名呢。
“在这份病例中,克里医生将一位单身汉病人诊断为偏执性精神分裂。而病人杀死一名儿童后被警方逮捕,并最终自杀。疑犯自杀之前,被警方鉴定为偏执性精神障碍病人。你确实没有完全说谎,确实没人向你提出过误诊投诉。但那是因为不会有人向你进行投诉。而不是你没有误诊过。”
心理医生脑门都冒出汗来了。
辩方律师转而向法官说:“鉴于证人有明显做伪证的迹象,我要求陪审团不要将证人证词列为证据。”
法官思量了一下,同意了他的要求。要求陪审团无需理会的心理医生的证词。这让马修连补救的机会都没有。
林克也是有点哭笑不得。不过他真的没办法。他自己装作得了抑郁症,找了个心理医生。结果这个心理医生好像也很给力,确实误诊了。
只是他真没想到这个医生之前也有过误诊的经历。更重要的是,这个医生在法院作证时还说谎了。
按照美国的法律,一个证人的证词被证明有一处是伪证,那么所有证言就会被视作不可信。
那刚才心理医生证明他确实患有抑郁症的证言就变得无效了。当然,那也不是完全推翻了他曾经患有抑郁症的。因为那份病例还是证据。那克里医生依然是持有法律认可的执业证的。
接下来就是他“作证”了。
马修还是按商定的问题来问他,主要是询问他在被告发表那些没有诽谤言论之后,他受到的困扰。
辩方律师当然没那么客气:“汉斯先生,你的病例证明你患上了轻度的抑郁症。你是否确定你是因为本案所述的原因?”
“是的,我确定!”
“在之前,你确定在在本案所述的时间之前没有过相应的症状?”